南城办事处
发布时间:2008-8-28点击次数:5983

单位名称: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枣阳市南城车站路10#

电 话:0710-6312748

单位简介

南城街道办事处是2001年4月由原南城和梁集镇合并新建的,版图面积约114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约13万,下辖16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177个村(居)民小组。该处位于枣阳市城郊结合部,有“城”有“乡”,地理位置优越,发展空间大,后劲足,交通便利,四通八达,汉丹铁路,孝襄高速穿境而过,316国道横跨东西,寺沙省道直贯南北,离九省通衢的武汉只有250公里。

目前,全处已拥有工业企业50余家,其中年产值过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14家,过千万元的企业6家,形成了化工产业、轻纺印刷产业、汽车配件摩擦材料产业三足鼎立的发展格局。“三金”化工园区、摩擦材料园区等工业园区建设也进一步发展状大,形成了以园区为载体吸纳投资项目的经济“洼地”。2005年,全处共实现工业总产值34.24亿元,农业产值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16%,农民人平纯收入3316元,比上年增长2%;实现财政收入1457万元,其中国税622万元,地税59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10%、15%。

该处通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党抓经济、全力抓招商、全员引项目、全程搞服务”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以城带乡、以工带农、城乡互动、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主要抓手,把工业增效、农民增收、财力增强作为出发点,切实履行着本部门工作职能。

本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

4、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

6、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办事处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督查、督办;负责人大、政协、纪检、组织、编制、宣传、文化、统战、群团、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事、劳动等部门工作;协调本机关各办公室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村办事处工业及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生产、村办事处工业及第三产业;负责涉农部门、经济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工作。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科教文卫、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工作。

政务公开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

汪武斌(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党工委和办事处全面工作。

王昌建(党工委副书记、人大主任):协助汪武斌同志抓好全面工作;主持人大、政协工作;分管机关、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劳动人事、共青团、老干部、武装、信访稳定、文化、教育、卫生工作。

李忠燕(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工会主席、妇联主席):主持工会、妇联工作;分管工业经济、财贸、招商引资、计划生育、政法、民族宗教、民政、土地、城建、城管、民营区工作。

梅光明(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主持纪工委全面工作;主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宗教、新农村建设、民营区工作。

余兴军(党工委组织委员):主持组织工作;主管农业、农村、交通工作;协助王昌建同志分管政协、统战、劳动人事、老干部工作。

肖明武(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主管计划生育、工企业改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李永保(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武装工作;主管土地、城建、城管工作。

曹可成(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主抓工企业、财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王春梅(党工委宣传委员):主持宣传工作;主管教育、文化、卫生工作。

陈波(副科级干事):负责办公室、机关工作。

王兴斌(副科级干事):负责工业经济工作。

李世林(副科级干事):负责农业农村工作。

张建华(副科级助理):负责信访、机关工作。

王德斌(副科级助理):负责工业经济工作。

李诚(副科级助理):负责农业、交通工作;主管铁路复线建设工作。

廉政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二、考核结果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研究解决,并上报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一、为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枣发〔1999〕9号、12号、1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制度应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报告,一级对一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报告的对象

四、报告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部署情况;

2、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配套制度的情况;

3、解决群众信访及“热点”问题的情况;

4、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5、开展党风党纪育的情况;

6、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7、对重大案件的研究处理情况;

8、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或情况;

五、报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每年七月底以前,报告上半年的情况,次年元月底以前报告前一年度全年的情况。

六、对不遵守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七、根据需要,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可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枣发〔1994〕23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机制,防止和克服消级腐败现象,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及要求:

一、营建私房。建房之前,应将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资金、材料和劳动力来源如实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有关部门审批。房屋竣工后,还就将审批手续、建房用地、材料购置和使用劳动力,运输工具、费用支出等情况作出详细报告。

二、个人装修住房及购置重要物品(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在装修后一周内将所有材料、用工、运具、购置物品名称,资金来源等方面情况予以报告。

三、配偶、子女、亲属、保姆的“农转非”、招工、招干、参军、调动工作等问题的条件审查,办理程序应事后予以报告。

四、子女及直系亲属到大中专学校委培或自费深造,事后,应将费用来源和实际支出分别予以报告。

五、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凡大操大办,待客受礼的,事后必须如实报告。

六、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及在经济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应在一周内向党委和处纪委报告情况,党委和纪委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七、以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每月向党委汇报,填写《领导干部重大大事项报告表》,交处纪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