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的详细信息
来信人: 枣阳好风日
来信时间: 2010-7-14 15:34:09
来信标题: 关于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在农村医保中有何相应规定?
来信内容:

市卫生局: 本人在广东工作,父母属于枣阳农村户口并一直有购买农村医疗保险,我在此想咨询一下关于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在农村医保中有何相应规定?参保农民如何办理相应手续?办理相应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望详细回复为盼!谢谢!

回复的详细信息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交办时间: 2010-7-14 15:34:09
回复意见: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患结核病和肾透析病人可享受慢性病补偿。高血压、糖尿病目前没有慢性病补偿政策,但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即在参加合作医疗的所在地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看病时,按医药费的30%报销,不减起付线,全年每人最高可报销200元。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0710-6324076。

                       枣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